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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日期:2018-01-19 人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转)借,违者给予停借一周的处罚,在停借期间发生借书超期等一切损失由读者自负责。一卡通如有遗失,请尽快挂失并归还所借图书。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应由丢失一卡通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

2.教职工借书总册数为20册,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学生借书总册数为4册,借期为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30天。

3.音像资料或金额达100元及以上的纸制图书不对学生办理外借手续;对馆藏仅有一本的特价图书仅限馆内借阅,不得外借。

4.图书超期不还,暂停借阅。超期图书一般免于罚款,并需参加1-2小时的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归还图书并满足志愿者服务时长后恢复其借阅权利;若遇寒暑假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系统会自动顺延。

5.遗失、污损(包括划线、随意涂画、撕页等行为)图书,按本馆《书刊损失赔偿规定》赔偿;读者借到图书时,应该仔细检查,发现污损、撕剪、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6.严禁偷盗图书等不道德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按《书刊损失赔偿规定》及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7.读者在阅览时,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完后须及时放回书架或附近的书车中,以便他人浏览借阅。

8.借出图书未到期,如遇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催回。

9.每学期末及读者毕业、休学、退学时,应先还清所借图书、付清欠款和清除违规记录。否则,本馆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0.读者在馆内选书,不得高声喧哗,禁止饮食,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文明有序借阅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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